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020008号
案件名称:北京果品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油脂酸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果品佳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6728297-0
法定代表人:汪丽丽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4月29日,我局在开展食品流通环节2015年度抽检活动时,我科执法人员与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食品检验机构)的人员一同在该公司店长李文的陪同下对当事人现场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检。2015年6月17日,我局接到该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编号为No.020-RLSP152690(蚕豆)和No.020-RLSP152695(菠萝蜜干果)两类食品的《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内容为1、蚕豆(规格:计量称重)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酸价不符合GB 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菠萝蜜干果(分装)(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5/04/03、商标:百年树、生产单位:福建省仙游县日茂南北货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大肠菌群不符合QB 2076-1995《水果、蔬菜脆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查:2015年4月25日,当事人从北京安业森淼商贸有限公司(供货商)处,以135元/2kg/箱的价格,购进上述不合格菠萝蜜干果1箱,截止2015年6月18日,以58元/500g(232元/2kg/箱)的价格全部售出;同日,当事人从北京锦绣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5元/kg的价格,购进上述不合格散装蚕豆1箱(2.5kg/箱),截止2015年6月18日,以5.9元/kg的价格全部售出。上述两种不合格食品合计销售额为246.75元、货值金额为246.75元、成本为147.5元、未缴纳税金、无库存、违法所得为99.2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且《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第13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且《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