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9-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盛嘉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盛嘉禾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8550923-5
法定代表人:吴继兵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2015年1月28日,销售了洪发松花蛋肠、蛋清肠、腊肠均已超过保质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