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4)5号
案件名称:张业宏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业宏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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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张业宏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于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8月6日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中苑59号楼6单元101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其用于违法经营食品的营业额为人民币115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50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20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