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30005号
案件名称:赵桂平(北京惠利万家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赵桂平(北京惠利万家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桂平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以每袋0.75元的价格从供货商北京红明亿发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放牛娃泡山椒笋尖50袋,净含量:30克,生产日期:2013/10/5,保质期:常温下10个月。截止至2014年8月4日,该批次的放牛娃泡山椒笋尖已售出45袋,截止到检查时剩下5袋尚未售出,已超过保质期,检查当天予以查封扣押。该食品售价1元/袋,故违法货值金额5元,不足一万元,因尚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无专用工具和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