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31426号
案件名称:李革新(北京革新盛平商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李革新(北京革新盛平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6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9号3号楼一层104--2号 的北京革新盛平商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销售的可口可乐未建立查验记录制度。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可口可乐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