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妆罚【2014】01-01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圣熙八号百货商场涉嫌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圣熙八号百货商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4150699
法定代表人:蒙进暹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 7月21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在你单位优贝诗柜台经营的64种90批次进口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未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号或备案号,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我局对以上产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经调查,你单位承认涉嫌违法的化妆品分别由北京艾芙卡进口化妆品有限公司、北京森垚兄弟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优贝施化妆品有限公司处购进。我局分别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山分局和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协查,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山分局和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复函,经发函协查显示:上述64种90批次化妆品均未取得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当事人自述仅销售出部分产品,经过对当事人提供的销售票据、情况说明等材料进行调查核实,该企业共销售了8个品种9盒产品,共计违法所得为1241元,上述64种90批次化妆品的折合人民币4098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6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