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262号
案件名称:刘旭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刘旭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接到群众举报,执法人员于2014年12月10日,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小张湾村1号,挂牌名称为“华联超市”的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负责人刘旭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经营货值金额400元,违法所得3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