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40677号
案件名称:北京顺天府商贸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店经营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顺天府商贸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崔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6日,我局对当事人商品进行抽检,并委托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该店销售的忆江南铁观音(茶叶)进行检测,所检项目中稀土元素依据GB2762-2012判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