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098号
案件名称:北京陈晓红商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陈晓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9日,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陈晓红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北京陈晓红商店销售的“白象”牌原汁猪骨面,3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8日,保质期为6个月,“今麦郎”牌诱惑酸辣牛肉面2袋,生产日期为2013年5月25日,保质期为6个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