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60068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豫凯达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豫凯达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魏军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7月28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北村市回收宿舍3号楼南侧1幢5门102的北京京豫凯达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28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经营预包装食品。经调查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工具: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20箱(550ml12瓶)、统一小浣熊干脆面台湾烤肠味100袋(50g/袋)、统一小浣熊干脆面奇奇怪怪味50袋(50g/袋)、奥利奥夹心饼干巧克力味50袋(130g/袋)、太阳锅巴孜然味20袋(50g/袋)、可口可乐10箱(330ml24听)、货架2个。经营期间违法所得共计300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8300元。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已关门停止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