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00012号
案件名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华润万家好来超市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华润万家好来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660497-1
法定代表人:李河涛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零售的进口食品(原产国:德国)净含量为:966克/罐的杂果味嘉云糖标签上的配料表中标示了“荨麻”成分,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于“荨麻”的判定是:“不属于普通食品,不得随意添加到糖果等普通食品中”的规定。另查:当事人的上级公司(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日与经销商深圳品岸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当事人于2014年7月1日以94.67元/罐的价格购进净含量:966克/罐的杂果味嘉云糖18罐,进货金额:1704.06元,在超市内从事经营零售业务。截止到2014年10月11日,当事人以138元/罐的价格零售10罐,销售金额共计:1380元,缴纳增值税金:62.96元,非法获利:370.34元;总的货值金额为:2484元。所进食品部分售出,剩余8罐退回供应商,无库存。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