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10398 号
案件名称:牛昂前当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牛昂前当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0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顺源里13号牛昂前当周经营的北京齐欣进口葡萄酒折扣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2015年5月28日北京齐欣进口葡萄酒折扣店负责人牛昂前当周接受我局询问调查。调查中,牛昂前当周承认该单位自2015年4月1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流通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根据牛昂前当周提交的从2015年4月1日到检查之日的销售单,核定北京齐欣进口葡萄酒折扣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986元;销售商品的成本为3340元,故核定其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4326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二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