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40013号
案件名称:北京聚广汇商贸有限公司王府井一分店未经许可经营散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聚广汇商贸有限公司王府井一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66219314-7
法定代表人:施孝雄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7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存在超范围经营紫薯饼、南瓜饼等散装食品的情况。经初步调查,该单位分别于2015年7月3日和2015年7月7日从北京苏稻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共15种散装糕点,共计95千克,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311.00元。实际销售了87千克,该87千克进货成本人民币2115.80元,总销售收入是4002.00元。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886.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