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9-015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琉璃河龙霞副食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琉璃河龙霞副食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红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3日进行监督抽检手吉美味,2015年6月11日出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查报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