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 )食药监食罚〔2015〕 220225号
案件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望京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望京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JR3790810
法定代表人:李鹤载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31日,我局接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登记表 编号:【电】S2014104161。经查,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望京分店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证号:SP1101051110137047;有好德牌葡萄阿胶固元糕生产商资质、进货台账、质检记录销售记录,其2014年6月29日至2014年10月31日葡萄阿胶固元糕进货台账示:生产批号:20131017、保质期12个月。据客服经理高会英供述,该店于2014年10月17日至2014年11月4日我局监督检查当日共计销售5盒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好德牌葡萄阿胶固元糕,扣除营业税税率,违法所得金额473元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第(八)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望京分店所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好德牌葡萄阿胶固元糕,扣除营业税税率,违法所得金额473元整,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