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5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艾利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艾利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8053749-9
法定代表人:宋红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4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1层103室销售从北京中润信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并超过最佳食用日期的H?agen-DaZs? CHOCOLATE (巧克力味)冰淇淋;H?agen-DaZs? STRAWBERRIES & CREAM(草莓味)冰淇淋;H?agen-DaZs? VANILLA(香草味)冰淇淋; H?agen-DaZs? TIRAMISU (提拉米苏味)冰淇淋。进货总额:4桶冰淇淋4280元,每桶914.53元(182.9元/斤),其中4桶冰淇淋购进税是621.88元,经审批及听取当事人无异议的陈述申辩意见对尚未售出的H?agen-DaZs? CHOCOLATE (巧克力味)冰淇淋1.5斤(1.5182.9=274.35);H?agen-DaZs? STRAWBERRIES & CREAM(草莓味)冰淇淋0.1斤(0.1182.9=18.29);H?agen-DaZs? VANILLA(香草味)0.5斤(0.5182.9=91.45);H?agen-DaZs? TIRAMISU (提拉米苏味)冰淇淋2斤(2182.9=365.8)予以扣押。当事人自其所销售的4种口味H?agen-DaZs?冰淇淋超过最佳食用日期时起至我局查获时止,合计18天,共计销售超过最佳食用日期的4种口味H?agen-DaZs?冰淇淋603元,因销售的成品为无统一计重的冰激凌球,因此无法计算成本,由于当事人在实际经营中还在销售其它商品,统一缴税,所以无法计算其销售的603元应缴税款,因此当事人违法所得603元。经查,北京艾利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违法经营期间,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352.89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