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开妆行罚【2014】3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宝拉珍选平衡隔离柔光日乳SPF30”(60ML)。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5条、第16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6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开发区分局,2014-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