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02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金源时代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金源时代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195022-x
法定代表人:常明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月7日从北京朝批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了由东莞市大益茶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4盒(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7日)规格为40g/盒的陈皮普洱熟茶(袋泡茶)用于销售,该食品经北京锦绣大地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判定为不合格食品(三氯杀螨醇超标)。至立案时止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3盒,退货21盒。上述食品进货价格17.61元/盒,销售价格25.80元/盒,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619.20元,共获得利润24.57元,销售上述食品尚未纳税,违法所得共计24.5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