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50024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X0622272
法定代表人:安士杰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经营阿尔卑斯天然饮用水已超过保质期。该批次饮用水从中商集团经济合作有限公司购进,一共进货20箱,至执法人员调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发现过期饮用水3瓶,进货单价2.73元,售出单价3元,货值金额为9元,取得违法所得0.81元,未纳税,没有专门用于经营该饮用水的工具,设备和原料。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