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40188号
案件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分店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636837
法定代表人:李鹤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17日,我局对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分店检查,摆放仁军柴鸡蛋60枚礼盒4盒,包装上未标注质量等级。2015年2月9日进货数量为50盒,进货单价为43元,进货总金额为2150元,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15日期间销售数量为46盒,46盒进货总金额为1978元,销售单价为44.9元,货值金额为2065.4元。进销差价87.4元,税金总计16.64元,净利润70.76元。剩余仁军柴鸡蛋60枚礼盒4盒,当事人已做报损处理。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