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30009
案件名称:北京牛街清真超市有限公司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牛街清真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平国栋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董新巧、徐茜会同谱尼(北京)测试中心的检测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牛街5号的北京牛街清真超市有限公司所销售的和田枣(规格:500克/袋;生产日期:2014年11月02日;生产厂家:太原汉阔枣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抽样,经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苯甲酸”含量0.041g/kg不符合GB2760-2011不得检出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对上述食品的抽检过程无异议,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后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苯甲酸”含量0.067g/kg,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对复检结果没有异议。当事人所销售的和田枣进货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进货数量为150袋,进价9.30元/斤,售价9.90元/斤,截止到2015年8月12日,上述商品销售128袋,其余22袋已退货。商品货值共计1485元,违法获利76.8元,未缴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