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10064号
案件名称: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玉泉路店经营标签中营养成分表无标示单位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玉泉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0423229
法定代表人:李燕川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9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你单位位于注册地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在你单位销售食品货架上发现批次为2014.10.10的”ABK”牌“巧克力味脆甜球”1袋未标注营养成分表中单位,其余批次该产品均标注了单位,销售价格为10.9元每袋,进价为7.4元每袋,共购进4袋该批次产品,销售3袋。你单位购进上述产品均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留存了供货方的相关经营资质。总货值金额为43.6元违法所得为10.5元。你单位涉案使用的经营工具不专用于销售涉案产品你单位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