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20004号
案件名称:李文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文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准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5日,西潞街道食药所接到举报称西潞园南门市场一摊位销售的羊肉卷有质量问题,怀疑不是羊肉。执法人员于3月27日到举报涉及的地址进行检查,并经与举报人核实,销售问题羊肉的商户名为“北京成婷炸鸡柳店”店,该店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现场对其经营的羊肉卷进行快速检测,发现其中3包快速检测结果显示为鸭肉,执法人员对3包肉卷进行抽样封存,送北京市理化检测中心做进一步检测,检测结果为鸭肉。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