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5】18003
案件名称:北京市奥士凯商贸连锁经营公司汇丰商场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奥士凯商贸连锁经营公司汇丰商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1000013423
法定代表人:芦玉生
主要违法事实: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