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27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门店食品经营企业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当事人名称: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门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维模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8日,我所执法人员对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门店进行现场检查, 发现该单位在其销售区域设置散装食品柜台对外销售名人17%干果系列榛子、干莲子、腰果等散装食品,并在其单品容器已标明食品品名、厂家信息、生产日期,现场检查食品未发现异常;另查:被举报人购进食品未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存在漏记行为,当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