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4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鹏达盛宇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鹏达盛宇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方海燕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6日执法人员对北京鹏达盛宇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存在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现场发现54.05千克散装食品,经初步审查,该单位于2015年5月15日从北京旭日东升味香阁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以上食品72.6 千克,已销售18.55千克,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并对现场的食品予以查封扣押。经进一步调查,全部销售的收入是366.80元。扣除进货成本人民币163.80元,实际所得是人民币203.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