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妆罚〔2015〕36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暄馨畅然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暄馨畅然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1722420
法定代表人:刘灵灵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单位于2015年5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友谊路102号院18号楼1层17-18号底商北京暄馨畅然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内经营的多德妮植物萃取克脂精华液2盒,标签标示未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号。该产品具有美体功能,应属于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经营。2015年2月15日,你单位从广州捷昌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多德妮植物萃取克脂精华液5套,每套600元,进货金额共计人民币3000元。截至2015年5月27日我局检查时,员工在产品试用阶段免费使用了1套,以销售价格为1180元售卖2套,库房还剩余2套。总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36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160元。你单位经营的曦薇美细胞动力系列1瓶,生产日期2009年7月8日,保质期限3年;曦薇美细胞调理系列3瓶,生产日期为2009年7月8日的2瓶、生产日期为2009年10月8日1瓶,保质期限均为3年;易通龙脉康体套装2套,生产日期为2011年8月5日,保质期限2年;花期牌生态秀气养清泌套装1套,生产日期2013年4月26日,保质期限2年;克丽缇娜面膜1瓶,限2012年3月前使用;MALISA2盒,生产日期2011年12月8日,保质期限二年;花期牌皇后养生大礼包4套,生产日期2011年11月15日,保质期限3年;花期牌优雅尊贵套装1套,生产日期2011年10月20日,保质期限3年,以上8个品种15瓶(套)化妆品均超过使用期限。因上述8种15瓶(套)产品购进后均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2015年6月2日,我局对你单位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进行返还,当日签收返还的问题产品后,你单位邀请食药部门和第三方一同监督对问题产品进行现场销毁,并已对现场销毁情况进行拍照取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3条第1款第4项且《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3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8条且《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8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