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17-5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奥士凯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交道口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
当事人名称:奥士凯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交道口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曹庆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0日,接受理中心转来的投诉举报,内容:北京奥士凯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交道口店销售的“豆豆厨黑豆浆”和“高山娃娃菜”已超过保质期。2015年4月21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291号北京奥士凯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交道口店的经营场所现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销售“豆豆厨黑豆浆”货架上摆放有“北京豆豆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豆厨黑豆浆”,蔬果专柜上销售的“高山娃娃菜”。现场未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的上述“豆豆厨黑豆浆”和“高山娃娃菜”。根据举报人提供的2015年4月18日购买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豆豆厨黑豆浆”和“高山娃娃菜”的物品及票据显示,北京奥士凯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交道口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