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妆罚字[2014]342号
案件名称:北京兴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检验化妆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兴翰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丛春义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3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58号(上品折扣店),发现北京兴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欧莱雅洗面奶8瓶、粉底液8瓶,未经国家检验机构检测。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6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6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