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90054号
案件名称:陈铎(北京斌旺顺吉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建立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记录,未按规定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许可证件,并保存复印件及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陈铎(北京斌旺顺吉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1537723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11月13日,我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位于注册地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在其销售食品的货架上发现:10袋高市華利牌350ml装黄豆酱汁,销售价格为1元/袋,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0月27日,保质期为12个月;5瓶冠京牌550g装什锦罐头,销售价格为12元/瓶,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4月8日,保质期为18个月。现场未发现当事人的经营账目记录及食品库房,截止到2014年11月13日检查时,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总货值金额为70元。 另外,执法人员于2014年11月13日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销售食品的货架上还发现28袋尉氏县方师傅食品厂生产的,方師傅牌30克装红油牛筋,其中14袋食品包装袋上打印的钢印日期为2014年10月10日,而在包装袋边缘印有年月日及数字,再以裁剪缺口方式剪出的日期却为2013年12月31日;11袋食品包装袋上打印的钢印日期为2014年10月10日,而在包装袋边缘印有年月日及数字,再以裁剪缺口方式剪出的日期却为2013年12月;2袋食品包装袋上打印的钢印日期为2014年10月2日,而在包装袋边缘印有年月日及数字,再以裁剪缺口方式剪出的日期却为2013年12月31日;1袋食品包装袋上打印的钢印日期为2014年10月2日,而在包装袋边缘印有年月日及数字,再以裁剪缺口方式剪出的日期却为2013年12月,上述28袋方師傅牌30克装红油牛筋的保质期均为6个月,销售价格为0.5元/袋,货值金额为1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25条第2款且《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25条第1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1条且《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1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