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4)41号
案件名称:杜刚(北京雪乐辰果超市)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和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杜刚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4604112558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22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对杜刚(北京雪乐辰果超市)经营的水店内,标示生产者为北京众力恒远商贸公司,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18日的4桶桶装水进行了抽样。2014年7月31日,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沙河所接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一份,编号为国CCS1405151-01,经检验,杜刚(北京雪乐辰果超市)销售的由北京众力恒远商贸公司于2014年5月18日生产的饮用山泉水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当事人供述,该批次水一共销售30桶,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4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35元。据调查核实,杜刚(北京雪乐辰果超市)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于2014年5月20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期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2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人民币7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