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流通行罚字〔2014〕S02-06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米店北店销售预包装食品包装内外生产日期不一致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米店北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9382284-2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5月15日从稻香村(玉田)品有限公司购进了16盒御厨坊1.2Kg棕舞端阳粽子,自2014年5月16日开始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含税进价62元,销售单价为73元,货值金额1168元,违法所得共计176元。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现场检查笔录、及实物照片、订单/收货单、询问(调查)笔录等证据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