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当罚〔2015〕03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苍海旭日商贸中心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
当事人名称:北京苍海旭日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何长青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西街232号3号平房大红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新冻品东区4号楼053号进行现场检查,该经营户有45平方米,经营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菊正宗青酒)外包装盒上没有中文标识,没有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另查明,当事人在经营进口食品期间,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6-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