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50013号
案件名称:侯晓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侯晓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业大厦一层大厅检查时,发现侯晓强2015年5月3日至2015年5月10日期间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经调查,违法经营期间,侯晓强共销售德芙巧克力22条,售价7元/条,采购价格5元/条;烤馍锅巴42包,售价2.5元/包,采购价格1.5元/包;小浣熊干脆面52袋,售价1.5元/袋,采购价格1元/袋;洽洽瓜子26袋,售价7元/袋,采购价格5元/袋;奥利奥饼干38包,售价6元/包,采购价格4元/包;趣多多饼干31包,售价6元/包,采购价格4元/包;健力宝90瓶,售价4元/瓶,采购价格2.5元/瓶;冰红茶102瓶,售价3元/瓶,采购价格2元/瓶;冰糖雪梨86瓶,售价3元/瓶,采购价格2元/瓶;蜂蜜柚子茶108瓶,售价3元/瓶,采购价格2元/瓶;鲜橙多79瓶,售价3元/瓶,采购价格2元/瓶;冰绿茶136瓶,售价3元/瓶,采购价格2元/瓶;海之盐60瓶,售价4元/瓶,采购价格2.5元/瓶。未缴税,违法所得共计1038元。现场未发现有剩余食品,货值金额共计306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