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流通行罚〔2014〕S06-4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西红门京良路店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无其他事项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西红门京良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西红门京良路店自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5月20日,销售由上级公司配货购进的规格为600mL/瓶的“台岛”牌45?°台湾高粱酒41瓶,该产品包装未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语,每瓶进货价为17.07元,售价为20.3元,货值金额总计699.87元。截止至食药部门查获时,库房内存有26瓶,售出15瓶,违法所得48.45元。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商品进销存单等证据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