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329 号
案件名称:赵淑静(北京桐鹏福顺超市)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赵淑静(北京桐鹏福顺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4604579931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9月30日,赵淑静(北京桐鹏福顺超市)销售给市民马先生北京田野清香禽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蛋1盒,马先生2015年10月03日打开发现鸡蛋已腐败变质。根据马先生举报情况调查,该鸡蛋生产日期为2015年9月16日,保质期20天,保质期至2015年10月05日,虽未过保质期但确认已腐败变质。超市进货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文件和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经调解,北京桐鹏福顺超市收回所销售鸡蛋,退还马先生购物款50元,并赔偿100元。所销售腐败变质鸡蛋货值金额5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