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 妆罚〔2015〕100001 号
案件名称:陈久则(字号名称:北京卡迪隆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当事人名称:陈久则(字号名称:北京卡迪隆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久则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延庆县永宁镇拱辰街87号北京卡迪隆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其经营化妆品柜台处,发现梦媚○R雪域水润透气遮瑕粉底霜3瓶,标示,生产许可证:XK16-108 5064,卫生许可证:(2001)卫妆准字06-XK-0002号,使用期限至2015/07/25,上海依迪化妆品有限公司制造;发现梦媚○R雪域水润舒活亮采水润霜6瓶,标示,生产许可证:XK16-108 5064,卫生许可证:(2001)卫妆准字06-XK-0002号,使用期限至2015/10/10,上海依迪化妆品有限公司制造;发现梦媚○R雪域水润柔白亮肌补水霜4瓶,标示,生产许可证:XK16-108 5064,卫生许可证:(2001)卫妆准字06-XK-0002号,使用期限至2015/09/30,上海依迪化妆品有限公司制造。现场发现当事人用于经营用的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共13瓶。经请示主管领导,我局执法人员当场监督当事人对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进行销毁,并于当日立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3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8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