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40045号
案件名称: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紫竹院路店涉嫌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紫竹院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420076465
法定代表人:洪金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1号嘉慧苑地下一层、二层的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紫竹院路店于2015年2月9日从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60公斤鲜猪肉用于销售,进货价格是每公斤16.60元,该猪肉经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水分77.9%,不合格),至立案时止上述鲜猪肉当事人已经全部销售完,除去正常损耗,共计销售59.697公斤。销售金额共计1552.47元,上述食品共获得利润556.47元,未纳税,违法所得共计556.47元,货值金额1552.4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第13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