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 〕115044 号
案件名称:北京盘呈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黄寺大街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北京盘呈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黄寺大街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静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5日下午,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2号楼1层01-32至36的北京盘呈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黄寺大街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瓶装饮料、汉堡等预包装食品,且正在经营。经查,当事人已取得了《营业执照》,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自2015年9月18日开业至2015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进货一次,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006.5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84.3元,无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至2015年9月25日,店里剩余违法经营的食品为:1L装康师傅冰红茶8瓶、4.5L装怡宝矿泉水2瓶、秋林格瓦斯2瓶、多菲角蛋奶口味夹心起酥面包1个、新奥尔良真鸡腿汉堡1个、川香麻辣真鸡腿汉堡1个,上述食品经批准已查封扣押。因以上食品易腐败变质,不易保存,经当事人同意且经局领导批准已进行先行处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之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