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235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通州区西集庆源副食商店销售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名称:尹宏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尹宝庆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商店货架上有梅花牌味精6袋,净含量100克,生产许可编号QS130003040017,生产编号20120130B11,保质期三年,销售价格2元/袋;殷獻閣麻辣鲜调味料3袋,净含量50克,生产许可证号:QS122303070142,生产日期2013年6月27日,保质期十二个月,销售价格1.5元/袋,以上商品均无库存。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