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妆罚〔2015〕350001号
案件名称:杨涛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当事人名称:杨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蓝旗营2号楼6号的“再清椿美容养生抗老会馆”进行检查时发现,杨涛经营的“化妆品眼部/唇部卸妆液”、“洋甘菊籽敏润妍净肌乳”、“Soothing Cleaning Milk”、“COMEY”、“MASQUE DETENTE”、“Carole Franck”等6个品种化妆品无中文标签,且未能提供上述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上述产品涉嫌为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共销售了6个品种55盒(瓶)产品,共计违法所得为人民币378.00元,现场发现剩余的且已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上述6个品种16盒(瓶)化妆品折合人民币336.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6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6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