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开)食药监食罚【2015】020021
案件名称: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213491-6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从供货企业购进森王山珍蘑40袋,购进单价35.3元/袋,销售单价49.8元/袋,销售36袋,退货4袋,货值金额人民币1792.8元;购进森王东北野生珍魔70袋,购进单价23.3元/袋,销售单价33.8元,销售55袋,退货15袋,货值金额人民币1859元。以上2种食品共计货值3651.8元,获利人民币1099.5元。经核实,上述食品标签标注有“含人体必须的氨基酸和维生素、含人体所需的多种氨基酸和微量元素”,却未标注声称含有物质的含量和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GB28050的要求。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开发区分局,2015-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