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30011号
案件名称:李勇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李勇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6日,执法人员接到区局举报转办单(登记编号201505116),举报良乡镇鲁村好邻居超市无证经营且销售的食品食用后身体不适,要求相关部门调查。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于次日到现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表明身份和目的及告知其权利义务,被检查人未提出异议后,开始检查。检查现场发现该店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店内有经营食品康师傅牌方便面3箱(105g*12/箱),达利园牌软面包2袋(360g/袋),旺旺牌雪饼2袋(618g/袋),乐事牌薯片4盒(104g/盒),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将上述食品予以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食品流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