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20003 号
案件名称:北京马迭尔食品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冰棍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马迭尔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736411-2
法定代表人:李永清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16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前海东沿17-1号(以下简称该地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北京马迭尔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在该地址正在销售原味冰棍80支(标示生产企业:北京马迭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年2月3日006,规格:80g/支)(以下简称上述产品)。现场未见你单位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你单位部长张永春承认你单位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了上述产品。经调查,你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2月16日购进原味冰棍(标示生产企业:北京马迭尔食品有限公司,规格:80g/支)880支,销售了800支,剩余80支被我局予以查封扣押,购进价格是4.00元/支,销售价格是5.00元/支,共收入800.00元;购入奶油香草冰棍(标示生产企业:北京马迭尔食品有限公司,规格:80g/支)520支,销售了520支,剩余0支,购进价格是8.00元/支,销售价格是10.00元/支,共收入1040.00元(以上共收入1840.00元)。因此,你单位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销售销售冰棍的违法所得为1840.00元,货值金额9600.00元,不足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