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40343号
案件名称: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北京京顺路商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北京京顺路商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957350-6
法定代表人:叶博睿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2015年4月16日由两名监督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111号1幢的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效公司北京京顺路商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现场未见相关库存产品,故认定货值25.64元,不足人民币一万元。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北京京顺路商场委托人李春明承认该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现场未发现该单位食品经营票据及合同。现场未见相关库存产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