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40007号
案件名称:宿宗立(北京永华宗立商店)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宿宗立(北京永华宗立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宿宗立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3月4日从北京全福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购入由该公司生产的商标为“食圣德”品牌,生产日期2015年2月6日“花生酥”以单价每500克4.8元价格购入5000克,并以每500克8元价格进行销售。我局于2015年3月23日在现场对其销售的上述产品进行了抽检,2015年4月2日经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Report ID):GZAEUHKA42549823检验证明,其销售产品经检测,菌群总数不符合GB7099-2003的要求,(结果:菌群总数cfu/g 6.0*104)(标准:cfu/g ≤10000)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至2015年4月16日我局立案时,当事人进货已经全部售出,违法所得32元,货值金额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