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10012号
案件名称:北京万福缘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万福缘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腾达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6日10时00分到10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田志民(执法证号:57040106),高秀亮(执法证号:57040108)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17号院19号楼1层商铺1的北京万福缘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待售的三元牌风味酸牛奶6盒,生产日期2014年12月23日,保质期21天,净含量100g,生产商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经营的食品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经当事人同意,现场对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了销毁的先行处理措施。经调查,当事人于2014年12月28日进购该产品。当事人共购进5板该产品,一板8盒,6盒过期,其余已于保质期限内售完,进货价为8.5元每板,售价为10.5元每板,货值金额7.8元,货值金额63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无销售该产品的专用工具,建议不予没收,未发现顾客食用后有身体不适情况。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