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02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成府路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成府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095020-9
法定代表人:常明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8月21日从生产商肇东思膳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购进了30袋规格为400g/袋的思膳源牌土豆干用于销售,该食品经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判定为不合格食品(二氧化硫超标),至立案时止上述食品当事人销售了8袋,退货22袋。进货价格14.11元每袋,销售价格19.9元每袋。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共获得利润46.32元,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尚未纳税,违法所得共计46.32元。货值金额597元。当事人销售的思膳源牌土豆干二氧化硫含量超标,长期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另:当事人涉案使用的经营工具不是专用于销售涉案产品,且当事人具备食品经营资格,销售的其他食品经抽样检验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有专用于经营违法食品的工具、设备,因此不予没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