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 2014 〕51号
案件名称:张祥(北京松兰堡福祥商店)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祥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460157462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23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对张祥(北京松兰堡福祥商店)经营的皇家水系饮用水,标示生产者为北京天周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19日的4桶桶装水进行了抽样。2014年7月22日,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沙河所接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一份,编号为国CCS1406259-01,经检验,张祥(北京松兰堡福祥商店)销售的由北京天周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生产的皇家水系饮用水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7324-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当事人供述,该批次水一共销售90桶,货值金额为900元,当事人违法收入为63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