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开)食药监食罚【2015】020013
案件名称: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213491-6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从供货企业购进渤湃干海参尊品50克(8-10只装),共计购进18盒,购进单价285元/盒,销售单价388元/盒,共计销售2盒;购进渤湃干海参100克(16-20只装)18盒,购进单价545元/盒,销售单价759元/盒,共计销售2盒。经核实,上述食品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为SC/T3206,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不符合《干海参(刺参)》和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11.4的要求。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开发区分局,2015-06-29